在送达中止执行裁定书的同时,也送达“中止执行案件明白卡”,这是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推出的一项新举措。
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,对于“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;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;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,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;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,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;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的”等五种情况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。但长期以来,由于办案透明度不高等问题,当事人对中止执行认识偏差有较大的认识偏差,很有意见。为此,今年7月份以来,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从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、方便当事人出发,研究制作了“中止执行案件明白卡”,将中止理由、中止的法律后果、中止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、义务、重新恢复执行的条件、程序等,一一明细,在送达中止执行裁定书的同时,送达给申请人,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理解和支持。该项制度实施以来,该院已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案件277件,没有出现当事人上访、缠诉现象,取得良好效果。